本文作者:访客

演员张昊唯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,法院判决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

访客 2025-12-10 15:14:06 83286
演员张昊唯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,法院判决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摘要: 近日,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就演员张昊唯(原名张骁晗)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。法院认定被告毛某某通过合成虚假录音、...

近日,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就演员张昊唯(原名张骁晗)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。法院认定被告毛某某通过合成虚假录音、聊天记录等方式散布不实信息,构成对张昊唯名誉权的侵害,判决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,并赔偿经济损失五万元。

该纠纷源于2024年8月,当时数段声称涉及张昊唯的录音及聊天记录在社交平台传播,引发广泛关注。同年8月23日,被告毛某某在公安机关询问中承认,相关材料系其通过技术手段伪造而成。调查显示,双方此前存在经济纠纷,毛某某为施压捏造并散布了不实信息。

2024年,张昊唯因相关网络传闻宣布暂停演艺工作。此后,其本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2025年9月9日,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作出(2025)鲁0102民初10961号民事判决,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。

法院在判决中指出,毛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诽谤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,亦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。该判决现已生效。

此事也再次提示,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,公民在网络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,尊重他人合法权益,不得捏造、散布虚假信息。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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