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作者:访客

汪苏泷遭“私生粉”追车别车、酒店偷拍,深夜发文:强烈谴责

访客 2025-11-10 15:00:24 82345
汪苏泷遭“私生粉”追车别车、酒店偷拍,深夜发文:强烈谴责摘要: 11月9日凌晨,歌手汪苏泷工作室发文谴责近期发生的大量私生行为,并表示从即日起,艺人及工作人员将不再于任何场合接收信件,...

11月9日凌晨,

歌手汪苏泷工作室发文

谴责近期发生的大量私生行为,

并表示从即日起,

艺人及工作人员

将不再于任何场合接收信件,

呼吁大家共同维护线下秩序。

据悉,这已不是汪苏泷工作室第一次就私生行为发声。此前,6月18日,@汪苏泷Studio 曾发文怒斥:“几次三番跟车,在家门口蹲点,他能忍我们忍无可忍!门口所有的监控视频均已留存并已交由相关部门!不要把他的善良当做默许,所有超过舞台和作品的距离都非歌迷行为!望自重! ”

那么,恶意偷拍明星行为可能触犯哪些法律?若偷拍内容用于传播或非法使用,侵权人需担何种责任?公开场合正常拍摄与恶意偷拍的法律边界在哪?明星作为公众人物,隐私权是否受限?

一起来看《法治日报》律师专家库成员、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的专业解读!

1、粉丝在非公开场合偷拍明星私生活,或在公开场合恶意偷拍,可能触犯哪些法律条款?若偷拍内容被传播或用于非法用途,侵权人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?

马丽红:粉丝在非公开场合偷拍明星私生活,或在公开场合恶意偷拍,其行为主要涉及对明星肖像权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。首先,如果在非公开场合偷拍构成侵权,如在明星住宅、酒店房间等私密空间内偷拍,或拍摄其未公开的私密活动及身体私密部位,该行为直接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,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。同时,拍摄行为本身也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。其次,即便在公开场合,如果恶意偷拍也会构成侵权,因为即使在公共场合,明星也享有一定的隐私权期待。如果拍摄的内容涉及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活动(如私人谈话、亲密举动),也是对明星隐私权的侵害。此外,根据民法典规定,未经同意制作、使用、公开他人肖像,即构成肖像权侵权。

如果偷拍的内容被进一步传播,或用于非法用途,侵权人可能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:第一,在民事责任层面,被侵权的明星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、删除照片/视频、赔礼道歉,并可以主张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。第二,在行政责任层面,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,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,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第三,在刑事责任层面,若传播内容涉及淫秽信息、情节严重,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;用于敲诈勒索,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;若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,还可能违反刑法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。

2、推搡、冲撞明星的行为,是否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“寻衅滋事”?粉丝追车、别车等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?

马丽红:推搡、冲撞明星,以及追车、别车等行为,不仅威胁人身安全,更可能危害公共秩序,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。首先,在公众场合,出于寻求刺激等不正当目的推撞明星,如果破坏了公共秩序,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 “寻衅滋事” 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,寻衅滋事的,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如果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,或情节极其恶劣,甚至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其次,追车、别车行为具有极高的社会危险性。诸如在高速公路上恶意别车、追逐竞驶,或横向停车阻断交通等行为,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。行为人很可能不再仅被视为违反交通法规,而是可能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从而触犯刑法,面临刑事处罚。

3、粉丝在公开活动现场的正常拍摄与“恶意偷拍”的法律边界是什么?明星作为公众人物,隐私权是否受限?

马丽红:正常拍摄与恶意偷拍的法律边界核心在于三点:拍摄场合是否为公开且明星行程已对外公布、拍摄行为是否干扰他人正常活动、拍摄内容是否涉及私密空间或私密部位。公开活动现场中,未干扰活动秩序、不聚焦私密信息的拍摄属合理范畴;若以跟踪、隐蔽方式拍摄,或拍摄明星未公开的私人生活场景,则构成恶意偷拍。明星作为公众人物,隐私权确实受限,需对基于公众知情权的合理关注和拍摄有一定容忍度,但限制并非无底线。其未公开的私人行程、住宅、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活动,以及身体私密部位等核心隐私,仍受法律严格保护,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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